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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补品不得进药店
来源:-    浏览:542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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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店堂里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滋补品等其他非药商品;不得坐堂行医;不得用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形式进行药品促销;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质药和过期失效药品;不得为特殊慢性病人、离休人员开具大处方。”日前,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针对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该部门严格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确保做到“五不”,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年初,我市医保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考核,总体上各定点零售药店做到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审核处方量逐步规范,未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不过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严,极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还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换药品、违规刷卡等违规行为。对此,市医保部门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按照“五不”原则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对于被稽查或举报的违规定点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同时还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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