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含麻制剂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    浏览:847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3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消息:江苏省溧水百缘药房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含麻制剂),且被制毒分子用于制作毒品,造成了严重后果。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该企业被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近段时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向药品零售企业套购新康泰克等含麻制剂的情况。
 
  据查,2011年6月13日,江苏省溧水百缘药房有限公司当班员工为谋取非法利益,未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中销售含麻制剂非处方药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将400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销售给不明身份的人员,造成大量含麻制剂流入制毒分子手中。案发后,溧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案件进行了查处,但存在处罚过轻的问题。2012年2月22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责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案立案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和含麻制剂管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严厉查处含麻制剂购销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将含麻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并被用于制作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按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告诫和警示,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含麻制剂的自觉性。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