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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乱收费 院长免职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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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19日,山西省卫生厅部署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时强调,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院长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撤换院长。医药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费用清单制。控制药品费用,二级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不超过45%,三级医院不超过40%。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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