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一药店因销售药品时无偿提供塑料袋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处以罚款4000元,成为近年来澧县工商局查处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5月上旬,澧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药品超市在从事中西药药品销售的过程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涉嫌违反了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中发现,该药品超市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也未向塑料购物袋批发商索要相关证照,且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构成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