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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昆明自主创业者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来源:-    浏览:772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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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实施意见》精神,“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一批创新项目,依托产业园区及孵化中心引进扶持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重点引进在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光电子、信息、互联网、生物医药、金融管理、企业经营、新材料等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团队。5年内,引进创新人才项目50个,扶持自主创办创新型企业10个。

具体要求

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者可报名

对于昆明市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引进的创新人才,应有在相关科研院所、技术中心、创新实验室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外承担过项目研发;拥有核心发明专利,经过转化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拥有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核心技术。

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创业人才,具有三年以上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昆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二是创业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能够促进昆明市高新产业发展;三是创业项目符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带动社会就业。

扶持政策

单位引进创新人才可获50万

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无偿资助用人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创新研发启动资金,创新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再给予研发人员团队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主要研发人员可视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省科技计划;昆明市及市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引进创新人才项目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引进人才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创办企业且在昆明市纳税的,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给予自主创业者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创办企业产业化运作后,三年以内按照应缴税额的10%-20%由同级政府奖励给自主创办企业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自主创办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引进的自主创办企业人才可视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对引进人才自主创办的创新型企业给予财政返还奖励政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政府全额奖励补助;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五免五减半。 

报名方法

9月20日前人社部门报名

本月起至9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格,报到昆明市人社局或有关县(市)区人社局。由昆明市人社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昆明市科技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进行评审。表格下载: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咨询电话:0871-3135314/0871-3340286,联 系 人:苟碧波;报名电话:86-871-3360490,联系人:杨欣。本报记者 朱虹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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