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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称化解医患纠纷根本上得靠深化医改
来源:-    浏览:512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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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新闻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时称,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本上还是要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
 
  他还表示,警务室设不设在医院还是公安机关说了算,卫生部的通知只是建议。
 
  近年来,医患之间纠纷不断,“医闹”甚至血案也屡见不鲜。为此,4月30日,卫生部联合公安部发布通告,要求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尤其是患者在医院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不得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5月4日,卫生部再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同时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有评论指出,医患失和并非缺乏警察所致,也必不能靠高压政策根除。卫生部及公安部的文件一味强调人防、物防、技防,将医院“碉堡化”,医患矛盾势必越积越多。
 
  对此,邓海华表示,两部门联合通告及卫生部紧急通知并非只为医生说话,不管不顾患者利益。“在通告的第二条、第四条,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并且要按照医疗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解决患者的投诉。”他说。
 
  尽管有不同声音存在,但是一些地方行动迅速。北京、武汉等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已经表态落实,将派驻警察以保证医院及医生的平安。
 
  一项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中国医生对自身薪酬与待遇并不满意。医生们抱怨自己的劳动价值得不到承认,并称因此影响了从业的热情。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也蒙受了各种损失。
 
  邓海华认为,向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这也是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然而,资金从何而来?对此,邓海华只是模糊地回答:“卫生部要求协调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的事,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还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让医患关系实现彻底和谐呢?
 
  邓海华说,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医疗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同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他强调,通过深化医改,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能力,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措施,可以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所在。
 
  同时,卫生部一直在努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加强投诉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邓海华说。
 
  另外,社会正在协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2011年1月到10月期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共调处医疗纠纷14976起,其中,调处成功12218起,调处成功率81.6%,调解满意度在95%以上。
 
  邓海华表示,卫生部正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创新”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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