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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来源:-   2012-05-08 新华网    浏览:475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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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5月8日讯    河北省自启动《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以来,累计对28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共计133117元,涉案货值共计252万元。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2011年10月,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并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专门受理食品安全举报,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奖金发放工作。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蔬菜种植使用高毒农药、猪牛羊养殖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的;三是屠宰、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猪牛羊等畜禽产品,以及向畜禽及其产品注水的;四是屠宰、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的;五是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等假冒伪劣食品的;六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包括将过期食品重新回收加工的;七是无证无照以及伪造产地厂名、违法生产经营的;八是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今年3月底,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信息287条,举报频率最高的品种为生鲜肉及肉制品,占30%;举报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无证无照、滥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畜禽产品注水、地沟油等,占59%;举报的主要违法主体是小规模的生产加工企业,占56%。   办法提出,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类别给予举报人案件货值金额的1%至10%的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此外,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河北省对含有举报人个人信息的相关材料均定为机密级,严防个人信息泄露。(记者马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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