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8日电:近日有读者反映,天津市气温升至30度以上,但药店不少待售药品并未按照说明上要求的“密封,不超过20度”进行保存。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药店近三分之一的药品要求低温保存,虽然药店设有冰箱,却并未使用。
河西区王先生反映,他5月4日去药店买阿莫西林分散片,看到说明书中标注“贮藏:密封,在凉暗处(不超过20度)保存”。当日气温超过30度,而药店仍将该药品放在普通柜台里,由于店内没有开启空调,环境温度肯定超过30度,明显与药品贮藏要求不符。
在南开区、和平区多家药店,据记者粗略统计,有近三分之一的药品要求低温保存,不少药品直接标明贮藏环境的温度限制,均不超过30度。
天津市一名执业药师介绍,药品在高温时可能失效或者产生不利于疗效的后果,如果药品说明书上要求低温保存,那么在运输、储存、销售时都应该严格按照低温标准操作,以免产生隐患。有些疫苗要求冷藏,运输和保管时必须使用冷柜。
近日天津市气温超过30度,然而记者发现,多数药店没有开空调。很多药店设置了冰箱,但闲置不用。在南开区一家药店,记者看到冰箱里面存放着工作人员的食物、饮料等。
和平区一家药店管理人员介绍,按照药品的贮藏条件,在超过30度的高温下,药店必须开空调;如果不是24小时开空调,必须将药品放置在冷柜或冰箱中。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严格按照低温保存,大量药品要送进冰箱,药店必将增加人力、物力成本,因此很多药店放松了这方面的管理。(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