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临床医疗的发展方向为“分级诊疗”
来源:-    浏览:836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当前,新医改正在步步深入。医改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所得到的实惠有目共睹,我们对医改充满信心。然而,医改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也是不断遇到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我从一个专业医务人员的角度谈两点建议:
 
  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整统一的专科医师培训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临床医疗的发展方向为“分级诊疗”,即各级医院分工配合,共同承担患者的诊治。我认为这是十分科学和正确的方向。
 
  目前,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状况,将直接影响这一目标的实现,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统一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医学生走出校门直接成为医院员工的现行体制,使很多医生,尤其较低级别和落后地区的医生不能获得正规和足够的培训,专业水平较低,从而使患者缺乏对医生的信任,只好千里迢迢异地就医。
 
  如不从体制上改变这种医生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就很难引导患者接受分级诊疗,或安心在当地接受诊疗。假使在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做到了分级诊疗或就地诊疗,则意味着人为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不均等。
 
  因此,建议在借鉴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内地的实际情况,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整统一的专科医师培训体系。无疑这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浩大工程,但同时也是从根本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必经之路。
 
  推广应用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缓解“血荒”。我国临床血液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已经存在多年。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很多地区,包括北京地区,“血荒”甚至达到近乎常态的程度。“血荒”使不少患者陷入困境,由此也已经或正在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血荒”现象成因较多,彻底破解无疑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然而近期内通过某些技术措施的大力推广,例如外科手术中患者自体血液回输技术的应用,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血荒”。
 
  所谓“术中自体血回输”是指在外科手术过程中,将患者手术创口的出血进行收集、过滤,然后将过滤出的红细胞再重新回输给其自身的一项技术。对于不少种类疾病的患者,在接受外科手术时,如应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则可以完全避免或显著减少异体血的输入,从而节省大量宝贵的血源。以我工作所在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例,每年应用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达数千例,节省血源达上百万毫升,相当于节省了几千人义务献血的血量。
 
  术中自体血回输是一项十分成熟且并不昂贵的技术,主要成本为一次性血液过滤装置,收费人民币1500至1900元。该技术在发达国家应用较为普遍,但国内应用单位为数很少。
 
  自体血回输也是一项深受患者欢迎的技术,其从根本上杜绝了异体血输入可能产生的过敏反应和某些病原体(如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的传播。
 
  经过调查发现,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推广的主要障碍可能有以下四点:
 
  (1)术中自体血回输项目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发展较好的地区已经被纳入基本医保,但在国内不少地区仍然属于自费项目,这可能是影响其被普及推广的主要障碍之一。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将术中自体血回输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2)缺乏合理的医疗收费体制,从而影响了各级医院推广该技术的积极性。按照目前术中自体血回输的收费规定,医院方仅能收取一次性血液过滤装置的成本费用,由此造成医院方在零收益的同时,还要投入相关人员培训、医疗设备及医疗安全管理的成本。赔本经营当然会推行受阻。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自体血回输技术的合理医疗管理收费标准,以补偿医院的相关投入以及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
 
  (3)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将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的应用纳入对各级医院的考核与评估体系,缺少相应的鼓励和约束机制,使自体血回输技术的推广力度明显不足。建议制定各级医院应用自体血回输技术的年度指标,在现阶段至少可以根据各医院的病种特点及手术数量等情况,先制定出三级医院应用自体血回输技术的年度指标,同时制定出相应激励和约束条例。此外,目前国内已经应用自体血回输技术的医院对该项技术的应用指证、管理方式与流程尚不尽相同,也需要在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下进行统一和规范。
 
  (4)应用术中自体血回输技术的重要意义和显著效益在公众群体中的认知度还比较低,使得该项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呼应。建议通过各种媒体的传播作用,宣传自体血回输技术的相关知识,让公众了解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其给患者和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利益。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