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应披露而不披露,涉嫌隐匿交易关联方身份……在一系列貌似信息披露工作疏忽的背后却隐藏着更为深的目的和用意——把现金流较多与利润率较高的业务从上市公司剥离。
信息披露藏“猫腻”
“从3月7日的致歉公告可看出,南京医药之前的公告涉嫌隐匿了盐城恒健药业(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身份,”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市场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南京医药3月7日致歉公告称,截至公司董事会召开并审议公司与南药国际签署《关于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86.825%股权的委托收购协议》议案之日,盐城恒健药业股权结构为:陕西和合出资65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6.825%,出资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公司(南京医药)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3.175%,出资时间为2001年3月10日。
“根据以上公告信息可看出,南京医药2001年就已经入股盐城恒健药业,说明盐城恒健药业近10年来应该一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但南京医药2010年报的联营企业中,并未有盐城恒健药业的身影。并且在此前发布的资产出售公告中还明确表示,‘向盐城恒健药业出售南京证券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那位人士分析指出。
资产出售公告是指2011年10月22日南京医药公告称,“拟将所持有的南京证券1620万股股权转让至盐城恒健药业,转让价格为12960万元”,并称“该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医药之前为何隐匿盐城恒健药业的关联方身份呢?记者致电南京医药董秘蒋晓军。“我担任董秘一职不是很久,对以前的情况不太了解,具体问题需问一下证券代表。”蒋晓军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记者又致电南京医药的证券代表,得到的回答是,“董秘是信息披露责任人,要问过董秘之后才能对上述事宜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一直未得到答复。
涉嫌隐匿关联方身份还只是一方面,南京医药信息披露不及时还遭到上交所的核查。涉嫌隐匿交易关联方身份正是由这份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致歉公告无意泄露的。
致歉公告的核心内容是,“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对外披露《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并提及本次委托收购事项,由此引发一系列的市场传闻。据此,上交所对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核查,发现公司对公告所披露的委托交易以及公司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事项披露不及时,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上交所要求公司对以上信息进行立即披露。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以上公告中提到的委托交易是指,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南京证券一事。2011年10月11日,南京医药公告称,“为整合资源集中公司优势做优、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公司拟向金陵药业转让所持有的南京证券1620万股权,转让价为7776万元。”
但令投资者没有想到的是,2011年10月22日,南京医药召开的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突然取消了上述股权出售议案。更令人诧异的是,2011年10月27日,南京医药发布资产出售公告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南京证券1620万股股权转让至盐城恒健药业,转让价格为12960万元。”
南京证券资产受让方突然变更,引起了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但是南京医药并未公开就此事做出回应,让市场很是疑惑。这轮疑惑还没有消失,南京医药2月1日发布的预亏公告让市场对南京医药的疑云再起。
“因公司与南京证券股权受让方盐城恒健药业之控股股东有关商业网络建设深度合作项目未能推进,应对方要求,公司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股权,致使公司未能确认南京证券股权转让交易所对应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