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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厦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扶持金少达30万元
来源:-    浏览:720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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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由市人大颁发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经过修改近日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出台后,我市的留学人员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具体变化内容是哪些?新政策对留学人员身份是如何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政策有哪些调整;高层次留学人员又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等等问题,是不少读8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栏目的话题是“关注我市留学生新政策”,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公务员局分管留学人员工作的领导温哲、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负责人等。您还可以登录本报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查看更详细内容。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关注的重点是,新规定与老规定有哪些不同;新规定的亮点是哪些问题。嘉宾均作了详细解答。嘉宾说,新规定与老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政策更加优惠、覆盖面更广、导向性更强、财政投入更多。明确了我市各种优惠政策倾斜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留学人员。

  亮点

  政策向高层次留学人员倾斜

  嘉宾说,新规定首次将高层次留学人员作为一个独特概念提出来,新规定出台的政策支持对象也主要是这部分群体。

  主要优惠政策有:创业的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及贷款贴息,科技研发资金。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允许择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等。

  重点

  财政扶持力度加大

  许多留学人员创业时,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前期的资金投入无来源。

  嘉宾说,政府需要给他们雪中送炭。因此,新《规定》增加了财政投入。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财政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而且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财政对留学人员企业建立的各类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相关政策的优惠;对留学人员在厦门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此外还提高了生活津贴和安家费补助等标准。

  据介绍,我市重新修订《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大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引进力度,从政策、资金、制度等方面保障高层次留学人才能够“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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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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