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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第三方药品物流指导原则
来源:-   2012-03-01 中国医药报   浏览:611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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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3月1日讯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浙江省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供省内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企业借鉴参考,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在硬件上,大到仓储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阴凉库面积占储存区面积的50%以上,小到电动叉车不少于5台、条码标签打印设备不少于4台;在软件上,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物流业务的企业需1名以上中药师,承担疫苗物流业务的企业需2名以上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人员。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浙江省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供省内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企业借鉴参考,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大力开展药品现代物流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大体系中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之一。为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浙江省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积极开展了第三方药品物流试点工作。目前浙江省已有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2家企业正式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试点工作,浙江永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正在筹办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全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为了确保药品在物流环节质量安全,浙江省局十分注重发展中的规范问题,在总结近年来第三方药品物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了《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共分5章37条,遵循药品管理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医药物流现状及十二五规划要求,在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系统、制度与记录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通过对相关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体系现代化。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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