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医疗器械注册证》使用过期
来源:-    浏览:1070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来信,反映部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以色列Given Imaging Ltd公司生产的“小肠胶囊式内窥镜诊断系统”。
 
  上述“小肠胶囊内窥镜诊断系统”(英文名称:Given Diagnostic System)于2007年2月5日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07第3220250号(更),规格型号:PillCam SB),该注册证有效期截至2011年2月25日。该产品于2011年5月4日获准国家局重新注册受理,受理号:进11-1690,目前正处于技术审评阶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医疗机构不要采购使用注册证已过期的医疗器械产品,一经发现违法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医疗器械的注册信息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