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攒积分、送礼品”。对于商家的此类广告,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但是,省城一些药店也搞起了“购药积分赠送礼品”的促销活动。不少消费者对药店开展此类促销活动提出质疑。
近日,西宁市民师先生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多年来他一直在省城商业巷的建华大药房购药,每次购买50元药品就可以获得一分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量后,可以到药店换相应的礼品,礼品有清油、大米、洗洁剂和洗衣粉等。然而,从去年开始,药店突然不再给消费者换礼品,如今师先生手中的积分卡已经有24张,总积分达到了31分,他多次去药店要求换礼品,但药店始终不给换。师先生说,既然药店搞“购药积分赠送礼品”的促销活动,就应该兑现承诺,否则不是失信于消费者吗?另外,国家明令禁止医保定点药店内摆放和出售食品、日用品等,然而药店将食品、日用品作为“购药积分赠送礼品”促销活动的礼品,是不是违规?
2月14日,记者到位于省城商业巷的建华大药房采访时,药店经理郭朴说,建华大药房是从2004年开始搞“购药积分赠送礼品”促销活动的,并因此吸引和巩固了很多客户。然而,去年因商业巷改造,药店不得不暂停营业。再加上去年省、西宁市医保等相关部门严格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允许摆放和出售食品、日用品等原因,药店计划在近期停止以食品、日用品等实物作为“购药积分赠送礼品”的促销活动,而是以积分卡积分返现购药的方式取代。目前,药店正在建立相应的积分系统,不久后,消费者就可以将手中的积分卡全部折算成现金,并用积分卡到药店购药了。
那么,药店用食品、日用品作为“购药积分赠送礼品”促销活动的礼品,是违规的吗?
2月15日,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张青元告诉记者,医保定点药店摆放、出售食品、日用品等,特别是用医保卡刷卡购买食品、日用品等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药店违规,将面临被停止、甚至取消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的处罚。但是,国家和我省医保部门都没有明令禁止用食品、日用品等作为“购药积分赠送礼品”促销活动的规定,只要药店不是以赠送礼品为幌子,变相刷卡销售食品、日用品等,同时,也没有因赠送礼品而影响到药品的价格,就没有违反药店和医保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也就不能算作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