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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逾期将取消售药资格
来源:-   2012-02-14 京华时报   浏览:610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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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2月14日讯       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今年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规划》要求,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特别要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记者张然)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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