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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药品投诉电话各药店须放在显著位置
来源:-    浏览:658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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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将为泸州市所有药店印制统一大小、统一颜色、统一内容的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所有的药店必须于2月29日前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据介绍,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各区县局负责其辖区内药店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分发和组织公布实施。统一印制的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将作为药店现场检查验收和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考核的内容之一。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区县局要加强药店公布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工作的检查,对药店未按规定要求公布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区县局进行全市通报,对药店和相关连锁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泸州各区县药品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江阳区3177381、龙马潭区2708858、纳溪区4212210、泸县8181528、合江县5251301、叙永县6226294、古蔺县7102073。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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