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长武县一家药店不仅向患者出售过期
药品,还将一些过期药品保质期“增寿”后出售。对于此事,该县
食品药品监管局称属严重违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一名在长武县复康大药房买到过期药品的女顾客向当地媒体反映,其上个月底到该药店准备买“金嗓子喉宝”,店长当时热情地向她介绍该药品服用过多后会有副作用,并推荐她买“金银花”,她就买了3盒“金嗓子喉宝”和5盒“金银花”。第二天服用时,她无意中看了下“金银花”的生产日期,发现保质期有改动痕迹,仔细一看药盒,发现同一产品批号的“金银花”有效期是24个月,生产日期是“2009年11月17日”,保质期应该到2011年11月16日,但保质期却被涂改成“2014年11月16日”,还有一盒药的保质期被改为“2041年11月16日”。后经长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药店利用春节销售旺季、执法人员放假空当销售过期药品,具体数量还不清楚,且该药店销售人员私自违规修改药品保质期后公开出售,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据人民网
点评药店对过期药品为何敢擅自涂改,而且涂改后还敢公然售出?若真如药品监管人员所言,“春节销售旺季、执法人员放假空当销售过期药品”,那么,假日监管漏洞如何填补?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谁又来承担呢?这一系列问号值得有关部门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