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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引入“群众监督”
来源:-    浏览:535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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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药品的安全,特别是零售药店的药品安全,事关市民的身心健康。昨日,记者从巢湖市卫生局获悉,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在最近开始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顿工作,以此保障市民用药特别是市民自购用药安全。

七个“不得”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据巢湖市卫生局副局长程向前透露,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从2月起,对全市290多家零售药店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将用七个“不得”来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零售药店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现场销售药品。非该药店的正式销售人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或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经营非药品时应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将药品与非药品严格分开,并设立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不得非法发布药品广告、不参与销售假广告药品。质量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全员要持证上岗,同时每年必参加健康体检。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一旦发现零售药店有违反上述七个“不得”,将给予严肃处理。

管理部门将建立系列群众监督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检查整顿之后,为了保证不反弹,还将建立系列群众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程向前副局长告诉记者,管理部门将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GSP认证跟踪检查,对零售药店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探索构建和谐购药环境的长效机制,将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等有力措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利用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等监管手段,指导、督促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通过药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利用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咨询台开展药学服务、联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宣传等形式,普及医药知识,引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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