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深圳今年严打六类医药贿赂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24日下午,市纪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监察局在市青少年宫召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副市长卓钦锐出席会议并讲话。   卓钦锐指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破坏医药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毒瘤。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贿赂以高额回报为“潜规则”,增加了医疗费用和用药成本,并转嫁到患者身上。更有甚者,由于商业贿赂增加了营销成本,一些医药企业便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卓钦锐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药监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防治长效机制,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4月至12月该局将开展专项工作打击6类医药购销贿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上述企业及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上述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上述企业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要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