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公开发表的标准不断增加。现有药物开发模式不能对制药赞助商(为药物或医药设备的研发计划提供资金)、CRO(协助临床试验实施的典型代表)、审评机构以及临床学术专家组,在药物开发过程中的互动进行充分监督。
按照传统模式,学术机构(如临床试验机构)不会设立独立的部门对临床试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统计分析结果与结论进行验证。
对此,业界提议用一种能集中CRO模式和学院型学术研究组织(Academic Research Organization,AROs)模式的优势,以弥补现有运行模式的不足。在ARO-CRO模式中,ARO负责临床试验在学术杂志上的公开发表、满足试验符合监管机构预期的独立性学术监督要求,而CRO则负责推进试验实施的效率、现场监察及数据管理。
ARO与CRO的角色定位
ARO与CRO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有自己的学术研究机构,有学术思想领先的专家团队,能够提供独立的中心实验室服务。由于ARO负责组织整个试验过程的学术专家,涉及多样化的赞助商、多个机构和多个治疗领域,令参与临床试验相关机构与商业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小化。ARO-CRO独特的模式可最大程度满足对临床试验廉政性的要求,以及临床试验中相关利益者的需求。
当前新药研发机遇与挑战并存。尽管学术专家们对试验数据及安全监测起主要作用,但是,试验设计和数据处理主要由2个商业盈利实体控制:即商业(药厂)赞助商以及CRO。
在现有模式下,商业赞助商、CRO和临床专家之间在研发过程(包括试验设计、对试验的解释和报告试验结果)中的互动,没有得到充分监督。所以,常规的CRO模式并不能令患者、临床医生、学术界、管理机构和整个制药工业的权益得到最好维护。
目前,虽然ARO可以替代CRO在商业赞助试验中的操作能力,但ARO完成大型临床研究的效率却备受考验。由于ARO的临床专家组主要依赖单一学术机构中特定一种疾病领域的专家参与临床研究,所以,ARO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及CRO那样全面。
从临床试验设计、监测及数据分析到试验结果的公开发表,都需要独立的临床专家参与,这些临床专家拥有无限制使用试验数据和分析处理该数据的权利。
最近几个关于商业赞助者、美国FDA和学术委员会在临床研究中出现的不充分互动案例突出了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廉政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组建独立的非盈利性数据与安全监测委员会(DSMBs)就显得尤为重要。即使现有框架能满足临床专家拥有完整的数据使用权,但指导委员会仍依赖于CRO和赞助商。现有指导委员会临床专家组的构架并不独立,他们不能为原始数据、统计结果的真实性,以及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结论进行独立验证。而ARO-CRO模式可以实现商业化赞助型临床试验透明化以及满足由独立学术专家参与的要求。
在这个模型中,ARO负责试验在学术杂志上的公开发表、满足试验符合管理机构预期的独立性学术监督要求(包括数据安全委员会的参与),而CRO则负责推进试验实施的效率、现场监察及数据的管理。
适用对象
非盈利性ARO组织非常适合对整个试验过程中来自不同研究机构的学术专家进行衔接与沟通。它独立于其他盈利实体,可进行公开合作,ARO具备章程式规范化的监督环境(如操作、裁决、出版委员会及DSMBs)。
与传统的企业-学术界合作关系相比,ARO模式通过在指定疾病领域组织来自多个机构的学术专家和赞助商,从而减小个体参与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影响。
此外,ARO提供连续、交叉性的研发方案。如果药厂提供额外费用,在试验达到终点目标后,不管试验的初期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ARO都可以为企业出具随访数据报告。ARO还可以成为年轻临床研究者的职业生涯启蒙地。
历史上已有大型临床试验由政府支持和学术机构参与的先例。例如,抗高血压药物和降脂类药物的预防心脏病发作的临床研究,就是完全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实施,研究中涉及目前市场上所有类别抗高血压药物的交叉管理。
然而,纯粹由政府支助的研究模式,面临来自经济学和逻辑学上的双重考验。政府资助的临床试验往往由于资金不足,或权责目标不分而遭遇失败。与以往标准相比,现在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许多学术机构往往依赖赞助商和CRO承担试验管理以及监管责任。
另外,新产品的开发也可以采用学术-企业合作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规模较小的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公司不具备成功完成大型临床研究的实力,导致新药研发的竞争力减小和创新减少。鉴于CRO模式在全球性大型临床研究中的成功范例,同时考虑到政府或学术型机构运行模式面临时效性的挑战,在最优化的模式中应该将CRO模式具有提高临床研发效率的优势考虑其中。此外,以盈利为目的的制药行业,需要有一个将药物从实验室到临床进行快速推进的驱动器,而患者也可以从中受益。
ARO-CRO合作模式
作为最后一种选择,传统CRO模式可以单独被保留。CRO和赞助商缺乏临床研究疾病领域中需要的以及对试验终末点进行核查的固定专家队伍。此外,传统CRO模式虽然引入了便捷研究模式从而提高了试验实施的效率,但该模式却不强调学术临床研究员在临床实施过程中有效的互动,同时不到试验后期他们也很少组织这些学术人员和管理机构互动交流。此外,大多数医学期刊在进行临床研究论文审核时都需要作者披露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分析计划,由于在临床过程中缺乏临床研究人员与学术机构充分的沟通,所以试验结果公开发表往往被延迟也不足为怪。
基于以上原因,业界首推ARO-CRO框架模式。在ARO-CRO合作模式框架下,建立了抗血栓试验领导和督导小组(ATLAS)对临床专家进行独立的监督。针对同一时期相同适应症有多个候选药物的情况,临床观察人员和参与者还必须具备对多个独立研究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比较评价的能力,告知临床医生未来的治疗选择趋势。此外,立足于对能从新药中获得最大效益的目标人群的确立也同样重要,而不是为了加速赞助商的投资回报而设定最大的潜在市场为目标。这些都是ARO模式在临床研究过程中需要重新定位而考虑的问题。比如,抗血栓领域新出现的治疗手段主要的目标是针对常见适应症的治疗,包括缺血性心脏病、心房颤动、静脉血栓,但是其他适应症比如恶心肿瘤、人工心脏瓣膜和围手术期管理也需要进行研究,此外包括儿童、老年及肾功能不全患者等发病率较小不具有代表性的人群也应该考虑在研究的范围内。
此外,ARO还可为具有复杂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的新药研发项目的操作提供急需的指导意见。以抗凝胶药物为例,传统的抗凝血药物具有高风险效益比、治疗范围狭窄、需要频繁的监测抗凝强度,以及食物会对药物的吸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点。而针对血液凝固途径的新口服抗凝药物(例如凝血酶直接抑制剂和Xa因子抑制剂)则具有以下潜在的优势包括可预测的药代动力学、剂量固定、更优越的风险效益比。随着几个新抗凝剂进入Ⅱ期和Ⅲ期临床研究阶段,为即将进行的临床试验提供科学领导已经成为伦理委员会讨论的焦点。这些问题在其他的治疗领域也同样被涉及。
捍卫试验设计主动权
实现ARO-CRO模式面临以下挑战:第一:企业不愿意提供必要的资源;第二:企业不愿意放弃参与试验设计以及对试验结果进行公开发表的权利,同时,临床专家对承担更大的责任保持犹豫;第四:赞助商以及CRO认为临床专家组不具备商业头脑,临床试验的实施进度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
为消除这些顾虑,需要ARO具有灵敏的组织构架,提供快捷的决策处理过程,而且拥有固定的、经验丰富的学术试验人员组成的团队。以往CRO模式中,企业将临床专家视为“意见导向人”、“顾问”或“顾问委员的会员”。相比,专家小组在ARO模式下在试验监督过程中则需要肩负起更大责任。与此同时,也要求企业赞助商必须适应在由学术领导和独立监督不断改变的监管环境下推进新药的获批以及市场化。
可持续化的ARO-CRO合作模式必须保证研发效率从而实现试验设计和临床终末点最优化的可能,同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学术试验者应促进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赞助商之间的沟通,捍卫试验设计的主动权。学术领导在发病率不足人群和特殊人群(如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扩展研究中起到推动和监督作用。同时在可预见性研究和重要的非标签应用的观察研究中,以及新治疗手段和现有治疗手段对比评价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ARO-CRO模式可改进对大型商业赞助临床试验学术领导和监督。采用这种模式,即可以满足临床试验中每个相关利益者的需求,同时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对临床试验廉政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