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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股东之位仍悬而未决
来源:-    浏览:655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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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营首富陈发树与云南红塔对簿公堂,股东之争归至谁家?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豪掷22亿巨资买下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手中6581万股,欲想成为云南白药(000538.SZ)的第二大股东,不料两年已去,股东之位仍悬而未决。

云南白药2011年三季报告显示其二股东仍为云南红塔,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为此选择诉诸法律维权。“这实属下下策,当初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根本没防到协议中隐藏的附加条件居然有这么大的隐患。”新华都一位高层领导如是说。

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附加条件是: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陈万万没有想到,该协议背后掩藏的巨大玄机——国资委或许是虚晃一招。坐收渔利,云南红塔为何会轻易主动受让云南白药股权,退出这一“金矿”,而以最低价格出让股东之位?这场判决,谁会赢到最后?

悬而未决的股东之争

作为陈发树资本运作的御用“军师”,唐骏当年“整个收购过程只跟红塔见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钟读了一下转让协议,觉得没问题,就让陈总签字了”的这句话,让陈发树决定豪掷22亿买下云南红塔手头6581万股,欲想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不料两年过去,股东之位悬而未决。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规定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合计6581.39万股转让给陈,对价为每股33.543元/股,总价款为2207596050.22元,另外转让协议中要求陈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而陈也是如约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协议中还有一附加条件: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10分钟签订协议,或许陈发树还没来得及考虑该前提条件所折射的意义。”北京市宏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金作鹏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

“当初没考虑到这些情况,因为前面所有的评估,报价等都是合法的,以为走一个流程而已,在签订协议时压根没考虑到国资委会不获批,云南红塔要求转让云南白药股权时国资委获批,而且中国烟草总公司也是同意的。”新华都一位高层领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当时代周报记者问及当初签订协议是否略显仓促时,该领导称:“本来就是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个市场股权交易行为,谁都不会料到国资委会插手阻拦,而且我们很怀疑云南红塔方面根本就没有上报审批。”

云南红塔这两年从未主动与陈联系,陈多次和云南红塔高层领导沟通,而其回应始终如一—早已上报国资委,目前还在审批。受让股东之位的消息如泥流入海,杳无音讯。上述高层领导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实属下下策,其间多次想双方坐下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但是云南红塔对此事的态度一直都漠不关心,无奈之下才会走这步险棋。

唐骏身边一位员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在签订转让协议的整个会议中,云南红塔签约代表是刘会疆,这次股权转让协议由他操刀,刘是一个很关键的人物,但不能说该事跟唐骏有什么直接联系。时代周报记者于1月9日拨打云南红塔办公室电话,其工作人员告诉称刘现在正在病休中,鲜与外界联系,就匆忙挂掉电话。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会疆为昆明制药副董事长、红塔集团副总裁,同时任红塔兴业董事长,法人代表,红塔创新公司董事,红塔证券总裁,兼任数十个“风投”公司董事要职。人民视点报道消息称,刘会疆利用其云南白药副董事长特殊身份,长期控盘云南白药流通股达80%以上,将原本市值仅10亿不到的云南白药,炒到市值近500亿。

这笔股权交易好像从一开始就是在迷雾笼罩中进行,坐收渔翁之利,并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云南红塔为何要退出这一大“金矿”?

多领域发展坐收渔利

云南红塔受让云南白药股权理由是根据国家烟草局“严格增量,盘活存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针,以及对烟草行业提出的“回归主业”的业务调整方向和政策要求,逐渐从多元化经营的格局中收缩,压缩副业,回归烟草主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于是,一场股权受让的好戏开始紧锣密鼓地上演。但接近刘会疆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云南白药的股价成长性良好,因此坐拥云南白药的二股东云南红塔多位高层领导并不愿意转让,但是刘会疆主刀此次转让协议,并最终得以签订。

颇为讽刺的是,既然是要严格执行烟草行业关于压缩副业,回归主业这一方针,但经时代周报记者查证,云南红塔的业务拓展并没有压缩,相反却伸枝散叶涉及到更多的领域,这其中包括烟草配套,金融证券,酒店房地产,能源交通等领域。云南红塔医药板块里除了其持有的12.32%股权未实质性地退出外,其余布局开始在多个领域大展拳脚。

在其所涉及到的领域布局中,云南红塔似乎对生物制药公司尤其感兴趣,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云南红塔所持昆明制药流通A股有2999.13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9.55%,而成为继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2007年,云南红塔就和青岛股份签约,以2500万元认购股份,持股数量达2226.06股,从而成为其第二大股东,2010年8月,华仁药业上市,红塔集团控股10.42%.用类似收购之举,云南红塔潜伏进入疫苗领域,沃森生物2010年上市,红塔集团持股7.5%

尽管投资涉及多个领域,但云南红塔只在医药领域尝尽甜头。据云南红塔负责媒体的潘主任介绍,云南红塔投资只在医药领域很成功,目前投资的酒店房地产都是处于亏损状态。

2011年三季报显示,华仁医药上市仅一年,其净利润为5900万,同比增长16%,在沃森生物实现净利润高达1.3亿元,同比增长32%.虽然云南红塔获利颇丰,但与其在云南白药获利不可相提并论。按云南白药1月5日股价计算,8555.81万股(2010年7月,云南白药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65813912 股相应地增加至约8555.81万股)市值对应约为42.59亿元,比陈发树当年22.07亿元受让价格增值近一倍。

或许在两年前,陈发树还窃喜自己做了一笔非常划算的交易,殊不知这场交易他成了最大的输家。只要股东之位无法落实,从云南白药获利的就是云南红塔。诡异的是,云南红塔并没从盈利能力相对较差的沃森生物和华润医药等药企退出,而是选择退出云南白药这一“金矿”,虽名义上签署协议已退出二股东之位,但是却还享受着云南白药股价不断增值所带来的利润,眼见利益被赤裸裸地侵吞,陈发树怒告云南红塔到底胜算几何?

“胜算不好说,当时他们已约定在该协议实际履行的前提是得到国资委的批准,而且并未设定期限,既然国资委尚未作出确定性意见,意味着变更股权登记或不计息退还股款的条件尚未达成,就此方面很难说云南红塔方面违约。”律师金作鹏分析说。

国有资产流失或为借口

面对巨额增值,云南红塔与陈发树都不会轻易放手。于是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说甚嚣尘上,很显然,从陈发树的诉求来看,他所要的并非返还22亿元的转让款,而是想让云南红塔履约,如果国资委同意批准此项协议,那么就有贱卖优质国有资产的嫌疑。

时代周报记者1月10日上午拨打云南省国资委办公室电话,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事不归他们管,并告知该事应该去找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而中烟一直无人接听。

时代周报记者几经周折,拿到陈发树控告云南红塔的起诉书。起诉书明确写到中烟草在2009年1月4日作出的《关于云南红塔集团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以下简称《转让批复》 ),转让批复明确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无限收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万股。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既然是中烟决定批获转让协议,为何国资委一直不批复?当初签订协议后,云南红塔上报的是中烟还是国资委?“到底上报协议书没有根本就不清楚,卡壳在哪个监管部门就更不得而知。如果说国资委贱卖国有资产或许只是一个借口。因为中烟都已经明确批复了,国资委就没有理由卡壳。”上述高层领导人士语气颇为无奈地说。

金作鹏律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从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中来说,虽然当时云南红塔是在最低价格上出售股权,但是当初的评估、报价都是符合程序的,而且是在国有资产处置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属于贱卖国有资产。

然而,金作鹏也表示,尽管现在觉得陈当时以一个相对很低的价格从云南红塔购买股权,但这定价并不违反“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规定,股价本身就涵盖了一定估值,同时2009年整个证券市场大环境都不好,国有资产贱卖一说很难经得起推敲。但无论怎样,以陈的身份及这样的手笔进驻这家公司,提振股价也绝非大问题。

金作鹏律师指出,收购国有股东股权,需要主管部门审批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本身无可厚非,此类大宗交易在市场上也比比皆是,只是这场交易对陈最为不利之处,是陈的方面在审核交易框架时,没注意到合同履行的监管条款设计,及期限内履行不能的救济方式,从而让自身在此后的合作中极为被动。

陈的身份以如此高调的方式收购股权本身对于市场就是个利好,投资者会认为陈作为未来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不高于交易价格建仓,此后股价持续上涨将是大概率事件。

因此云南白药的股价会在拟交易公告后一路飙升,而只要有权机构一日不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确定性的答复,股权转让款就等于以免息的方式融进来,云南红塔既享有股价抬升带来的各种效益,同时在市场资金偏紧、企业普遍融资难的情况下获得20多亿的现金支持,何尝不是场巧妙交易。“就目前来看,这场诉讼如果最终未能和解而是非要分出输赢,陈怕是要费些周折。”律师金作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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