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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鉴定胎儿性别最高奖五千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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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部商报报道,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诊断要严格登记,并且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计划内妊娠妇女不得自行终止妊娠……日前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厅、 监察厅、卫生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   规定一   B超诊断须两名医师在场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医疗(含民营)、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涉及计划生育业务的B超诊断时必须报同一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对孕妇进行B超诊断要严格登记,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个体医疗机构不得对孕妇进行B超诊断。   规定二   计划内妊娠不得自行终止   计划内妊娠妇女(除医学明确诊断为畸形胎儿外)不得自行终止妊娠。特殊情况的必须在计生服务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中,14周以上终止妊娠必须在人口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对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注销生育登记,再生育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严禁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直接向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人出售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   规定三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注销医师资格   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予以依法处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直接操作人员属于国家和集体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分,注销医(护)师资格证;属于个体行医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和医(护)师资格证,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   举报鉴定胎儿性别最高奖5000   各级人口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开展举报。凡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人工终止妊娠以及非法取节育环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5000元奖励。受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省级举报电话(0931)8816569 、8811516、8824927。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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