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国家药监局出台三项具体举措规范药物临床试验
来源:-   2011-12-09 中国新闻网   浏览:603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12月9日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由卫生部和国家食药监局共同主办的全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局出台三项具体举措规范药物临床试验。   会议指出,科学、客观、有效地评价创新药物,是支持重大创新药物创制、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家局将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对药物临床试验造假者绝不姑息。   会议指出,面对跨国企业把新药研发中心搬至中国,实施全球药物同步研发的战略,要想改变跨国企业主导国际多中心研发格局的不利局面,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发展民族医药产业,鼓励自主创新,就必须规范药物临床试验。   为了提高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一方面要努力打造一支充满创新意识、熟悉国际发展动态、掌握国内外规范要求的高水平的研究者团队,强化制度建设,强化临床试验机构硬件建设,大力扶植和促进民族医药创新。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为此,国家局出台三项具体举措,规范药物临床试验。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使一批条件较好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脱颖而出,承担起创新药物研究的重任,形成以探索性研究的临床试验机构为引领,以验证性研究的临床试验机构为基础的专业化、网络化的新格局。为了指导Ⅰ期临床试验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国家局制定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在适当时候将据此制定相应检查标准。今后,只有经确认的临床试验研究室方可开展创新药物的首次人体试验。   二是以信息化为载体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系统。为了有效规范临床试验研究行为,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全程可追溯,国家局将创新监管手段,以信息化为载体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系统,为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和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三是改进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将建立品种检查与机构检查相结合,事前(资格认定检查)、事中(过程检查)、事后(项目检查)管理相结合,技术审评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发挥现场检查的最大效能。对于临床试验机构存在问题的,国家局将加大处理力度,对于严重违反GCP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再给整改机会,直接取消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予以曝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