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北京拟对新开药店做出新规
来源:-    浏览:553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11月28日,北京市药监局就《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药店25米内不得有露天垃圾站等污染源,卖处方药须配备执业药师。意见稿还明确了药店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规定,“可以不像正常营业般工作,但遇到市民深夜买药,要及时销售。”

  意见稿要求,药店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一般情况下,新开药店与已有药店至少相距350米,避免资源浪费。药店要卫生、整洁、宽敞、明亮,周边25米范围内没有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意见稿还规定,除商场外,药店只能开在1层,地下、2层及以上建筑内均不得开店。

  针对目前不少药店转型多元化经营,此次意见稿中特别强调药店的非药品营业面积不得多于20%。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