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药监局就《北京市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药店25米内不得有露天垃圾站等污染源,卖处方药须配备执业药师。意见稿还明确了药店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规定,“可以不像正常营业般工作,但遇到市民深夜买药,要及时
销售。”
意见稿要求,药店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一般情况下,新开药店与已有药店至少相距350米,避免资源浪费。药店要卫生、整洁、宽敞、明亮,周边25米范围内没有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意见稿还规定,除商场外,药店只能开在1层,地下、2层及以上建筑内均不得开店。
针对目前不少药店转型多元化经营,此次意见稿中特别强调药店的非药品营业面积不得多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