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我这样PK掉男同事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0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可锐职业顾问客服中心在对京、沪、穗、深四地200名女性经理人在职场发展中遇到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37%的女性经理人在职场中遇到不公平竞争,同等级别的岗位、职位,优先让位给男性经理人;28%的女性经理人表示,在工作中,如果自己有失误,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要比男性经理人多,社会对女性经理人的宽容程度要比男性低,她们更容易受到同性和异性的排挤。那么,那些在男性经理人世界中颇有建树的女金领们,有什么秘诀呢?   必要时候还是要示弱   敏某 咨询公司市场部主管   因为自己身为女人,我清楚地知道某些特质,比如有些行业对自己的发展不是很有利,有些情况下工作进展也会因为自己的性别而受到限制。不过,“有志者事竟成”不无道理,许多时候需要智取而非蛮夺。说得夸张点,我的工作忙起来真的是“日理万机”,神经时刻要紧绷着,不容一点马虎,尤其是细节的处理上。于是久而久之,不可避免地造就了自己外在很“刚性”的一面。然而,我一直提醒自己的是:外在的“刚”也要懂得隐藏,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表现“柔”的一面,有时候这样的处理方式更加能够完满地解决问题,柔能克刚是自然道理。   我的工作中经常要接触到很多形形色色的人,除了客户还有同行,其中有许多都是男性,从事的工作性质和我的差不多,只是因为某个项目或者某次合作而碰到一起。如果在生意场上与人打交道时,还是不忘时刻表现自己在公司内的那种“刚”,那就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会被僵化,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我们要做的是懂得用巧妙的方法去化解矛盾而非激化矛盾。许多时候,女人的角色的确很派用场。适时地“示弱”不是真的不行,而是一种工作上的战术,一种简化问题的方式。   其实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许多跟我一样的女人并不是因为自己做不到,而是因为自己不愿做,这是一个战胜惰性和勇气的问题。但是当自己达到了一定目标、到达了一定程度,又要面对新的问题。是否愿意必要的时候给一点让步、做一点牺牲?这就是一个战胜自己自尊心和好胜心的问题。如果想通这些,端正好自己对内与对外的态度,其实做一名的优秀的管理者并不难。   也许女人更适合搞人事   贺女士 某外企物流公司人事主任   我觉得在现代这个社会,应该不会再产生什么“男尊女卑”的思想了,在标榜“女人也撑半边天”的同时,我们的确赢得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尊严和骄傲。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事实证明许多女性并不比男同行做得差。如果把人从事的工作以工作对象粗略地分类,不外乎和人打交道以及和物打交道两种。这其中,和人打交道又是极其复杂的。 我个人认为,女人在这方面似乎更具有男人不具备的职业经理人所要求的特质。在处理人事的问题上,女人应该是占优势的,或者说,女人更适合担任人事方面的工作。我们更耐心,有时候也更具亲和力,而且心思缜密,面对人际关系上所可能发生的问题更可能具有自己一套处理的方法。比方说,有某些男人们不一定拉得下面子的场合,女人却不同,反倒可以坦然处之。所以,女人也有自己适合的行业和领域,也有自己擅长的方面。现在女性担任领导者或管理者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那是因为就性别的特性扬长避短的结果,这也更 加有利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   平衡好自己的角色   Linda 某 化妆品公司公关经理   身边人一直形容我时髦、独立、能干。的确,从事时尚类的工作,本身人就应该是紧跟时尚的,而又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我也承认自己被熏染得很“小资”。也许在别人眼里,我的确是一个被人羡慕的角色。   但是,所面对的工作压力、生活节奏和习惯、自己的个人问题,其实都是困扰我的事情。不难想象我们的工作压力有多大,不断地接触客户、洽谈项目、协调事务,事无巨细地面对工作。时刻要为各种各样的小问题或者可能出现的情况担心。在工作之后需要放松缓解,于是面对朋友和家人又不能完全将工作的情绪带入个人生活中。其实,我以前的男友和我一样,都是工作上很忙碌的人。在一起时彼此都宣泄工作上的压力,又都不懂得调节自己的心情、转换自己的角色,于是最终结局是两败俱伤地分手。那也就是为什么我现在虽然拿着高薪、过着充实的生活,却依旧孑然一身的原因。   所以,平衡好自己的角色不容小觑,找到自己生存的平衡点就好像摆正了天平的两端,这样生活才会和谐。工作时候就是工作的状态,哪怕别人给自己封上“女强人”的称号也只能甘愿接受;而在工作之外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空间,面对家人时就是家庭型,面对朋友时就是友谊型……公私分明,张弛有度,即使是女强人,也要做个“中和”的女强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