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湖北乡镇和社区将提供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来源:-    浏览:643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  日前,《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5年内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该意见,湖北将通过5年时间,使地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中医养生堂”,积极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意见提出,各地要适当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苗医药、土家医药纳入基本药物全省增补药品目录。(黎昌政)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