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4月0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食药监办[2006]28号 ------------------------------------------------------------------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从2006年4月3日起,我办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药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保健食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医疗器械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各业务部门原行政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4月3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