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查评估是在全国各省、区、市开展自下而上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10个省份的抽查。检查评估的重点,包括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否得到治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是否得到保障,医药产业结构是否得到调整,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是否加大力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是否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