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讯(记者 肖林生 通讯员 胡淑梅 詹端元) 10月10日,嘉禾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接收一城镇参保职工送审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票时,发现送审发票金额高达2.8万余元,而参保人员病情相对稳定,用药量与医嘱很不相符。经查实,送审发票系某药房代开,其使用的药品该大药房未曾销售过,属于虚开发票套取医保基金行为。该县按《协议》规定,对该药房处以5000元的处罚,要求写出深刻检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
嘉禾县不断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监管,从规范药品经营市场和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入手,全面执行2011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查、看、访等方式,实时掌控协议零售药店刷卡管理动态。今年以来,该县根据《药品目录》,对县城内22家协议零售药店的药品备药量及药品价格开展5次突击检查。
今年以来,该县已对3家中医药备药率达90%以上和4家未及60%的协议药店予以通报。对未及60%的药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