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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单位须给器械“存档”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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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晚报报道,30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医疗器械的来源、使用都要有记录,一旦发现不合格器械,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太原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医疗器械管理不善,直接威胁百姓安全。为此,该局将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并健全供货单位档案,做好购进验收记录。医疗机构还应定期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检测、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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