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记者行】职工得实惠 老板得效益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7日 02版)
□本报记者 关明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工会第一次和医药行业的老板们进行工资谈判,当时就谈崩了。说实话,那时工会心里也没底,只是把老板们召集过来说要“开一个会”,会上刚讲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事,几个老板当场就发作起来:“我发工资还要你们做主不成?干脆你们来替我当家吧!”
两年过去了,9月21日,还是在同一间会议室里,还是那些老板们,在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记者行”采访团时,竟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口称赞。吕梁博爱医院院长李补顺说:“工资集体协商让我们也受了一次教育,这项工作不仅对职工有好处,对经营者也有好处。”
同样内容的话语,也出现在霍州市家具装饰行业工会主席吴国波的口中。经过工资集体协商之后,该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从过去的600元至800元普遍增加到了1200元以上。吴国波说:“得到实惠的是职工,得到效益的是老板。”
分析两个市(区)相似的工资谈判经历,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工资谈判之初,这两个行业也和其他地方一样,普遍存在着职工不敢谈、老板不愿谈、工会不会谈的问题。解决这“三不”的过程,也是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水平提高的过程。
针对“不敢谈”的职工方,吕梁采取了推选职工谈判代表的方法,单个职工面对自家的老板谈工资,搞不好有被“炒鱿鱼”之忧,但是行业工会推举出来的职工代表,代表的是全行业职工,面对的也不是自己一家的老板,加上经验丰富的工资协商指导员的辅导培训,自然提高了谈判能力。吕梁康源新特药店的员工张丽说:“当初见到老板说话都不敢高声,但是成为代表后,就敢于据理力争了。”
面对“不愿谈”的老板,霍州家装行业工会主席吴国波采用的是“软办法”,一家家上门做工作。“不提高工资就留不住员工,没有员工你还当什么老板?”……吕梁市总工会副主席卜新宇把《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往桌上一放:“你们不谈,职工拿着法律把你们告下,可能付出的更多。”几次交谈说动了大多数老板,把他们拉到了谈判桌前。
为解决“不会谈”的问题,两地工会采取的是同样的措施:学习法律法规,请来专家讲课,参加各种培训班,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短时间内,许多工会干部都成了工资协商的行家里手。
在此基础上,谈判中的若干实际问题也都迎刃而解。比如“和谁谈”的问题,离石区医药行业职工有了工会联合会,老板们却还没个组织。工会甚至帮着老板们成立了“医药行业商会”——给自己“制造”出了一个谈判对手。再如“谈什么”,工会制定了“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个体谈提高”的思路……
经过认真谈判协商并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之后,效果无疑是明显的——员工增收、老板增效自不待言。“举一个反面的例子吧。”离石区医药系统工会主席李米莲对记者说,“前年工资集体协商时,有家药店老板不仅不参加,还把协商的职工骂了一顿。如今,那家药店倒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