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9月23日讯 目前,化妆品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情形屡见不鲜。而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因此我国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这一概念。
为规范化妆品的标识和宣称,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检查化妆品标识标签,对违规标识和宣称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产品下架,需要曝光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上级撤销批准文号。与此同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特别提醒消费者慎用所谓“药妆”或“医学护肤品”。(王建彪、马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