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确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得到迅速发展,呈现出中药材种植区域化、中药材基地规范化、道地中药材品牌化、中药材加工集群化、中药材龙头企业规模化、中药材市场信息化的良好发展态势
为促使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期间加速发展,2010年1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 〔2010〕68号)。2011年4月14日,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召开,通过了《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5月30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10个厅局联合印发了发展规划。 7月15日,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重点。目前,振兴皖药行动计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药材产业化规范化种植基地项目的经费已经拨付。这些工作都将有力助推全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我省中药材产业化 “十二五”发展蓝图已经绘就。
一、目标明确,加快发展。一是建设高标准的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总面积达到240万亩以上,其中符合GAP等认证标准的种植面积50万亩。二是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60家具备中药前处理、提取的药品生产企业;形成年产值超5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产值超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家。三是提升中药产业规模。中药饮片加工、中药相关产品工业产值500亿元以上。四是完善中药材市场体系。争取全省中药材年成交总额达300亿元。五是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建成5个在国内有影响的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点突出,狠抓落实。一是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力争皖北、皖西、皖南地区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40万亩、50万亩,其中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0万亩、10万亩、5万亩。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二是推进中药材加工产业化。拓宽中药材产业链,积极向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培育壮大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加工企业。开展中药饮片企业GMP认证和食品企业QS认证,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打造亳州华佗医药文化和皖南新安医药文化品牌,发展中药文化特色旅游。三是推进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立足现代化、规模化、信息化的功能定位,加强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使其成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年交易额占全国25%以上。鼓励药材种植区加强与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合作,沟通全省中药材交易渠道。四是推进中药材的研发。建立中药产业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研究,制定无公害中药材标准。开展濒危药材资源调查和保护,提出中药资源濒危和保护等级评价标准。
三、措施保障,保驾护航。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省建立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二是强化协调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明确职能,加强协调,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达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政策性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突出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中药材主产区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省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机制。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形成省级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种苗筛选培育、新品种开发研制、新技术推广应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新上项目的补贴等。加大金融扶持,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以奖代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皖投资中药材产业。五是加强中药材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重视中药材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快向生产一线输送专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药材企业工作。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和药农进行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加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以及资源保护宣传,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并重。六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七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