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成都首次将犬伤门诊和狂犬疫苗注射费用纳入医保
来源:-   2011-09-27 中国新闻网   浏览:681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9月27日讯 记者27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将从10月1日起把犬伤门诊和狂犬疫苗注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人员需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举措在成都市尚属首次。   据悉,狂犬疫苗接种能避免绝大多数狂犬病的发病,但目前在狂犬病发病死亡的人群之中,绝大部分人员未接受过狂犬疫苗注射,究其原因,除了一部分人主观上不够重视之外,还有很多是因为经济原因。   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将犬伤患者伤口处置和狂犬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城市公共卫生防疫经费,犬伤患者治疗费用主要由患者个人承担,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犬伤患者的医疗需求,也不利于犬伤的救治和狂犬病的预防。为了确保犬伤患者获得及时且必要的医疗救治,进一步消除狂犬病危害,成都市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先行先试,将犬伤患者伤口处置和狂犬疫苗接种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犬伤患者只要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犬伤所发生的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按每人份最高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据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免疫接种仍是目前防控狂犬病的最有效方法,将狂犬疫苗纳入医保,不仅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促进狂犬病防治方面也是大有益处。(张浪)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