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启动以来就备受各界关注。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日前举办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研讨会”上,刚履新不久的RDPAC执行总裁卓永清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我们中国的健康事业来讲是一个好的改变,中国的老百姓看得起病了,愿意去看病了。”据他介绍,很多医院院长向他表示:“我们现在的活干不完,门诊的病人不断的增加,床也不够用,刀也开不完。”
来自RDPAC的一项针对华东地区30个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研究显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区门急诊次均费用均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平均幅度在25%-30%之间。该结果表明基本药物制度在上述地区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减负效果。但调研中也发现在上述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细则上,如地区差异、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等方面,仍然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台湾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上,与华东地区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台湾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医保方面的经验对我们进一步优化现有医药制度可以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据台湾健保专家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黄文鸿教授介绍,“台湾并无基本药物制度的设计,医保药品给付范围几乎涵盖台湾食品药品管理局核准处方药品的95%以上,而且在基层诊所就诊,个人负担部分远低于在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基层诊所与大医院在诊疗范围上有着明显的分工,但在药品方面都采用同样的健保用药目录,加上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两种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方面实现了无缝衔接,使综合性大医院的服务有效延伸到了社区医疗机构,这对于慢性疾病的管理尤为重要。”
同时黄教授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在于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药品,比较适合经济欠发达且医疗资源缺乏的国家和地区需求。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于相对贫困的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绝对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对于发达地区,公众对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需求可能会超出基本药物所服务的范围,统一的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的时候必然面临很多挑战。另外,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的方式的确会降低药品支出,但同时也可能影响制药产业的稳定发展,并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公众对于药品质量的信心至关重要。
调研显示,即使在同一个省内,实施统一的基药目录也会存在适应性问题。在该项调查的浙江省30个县市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种类中有三分之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少使用,不少县市并未配足,其中最少的仅172种。专家建议,在基药制度的实施中,如果能够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和医疗水平,给予地方尤其是区县一级更多的灵活性,将会使该制度更好地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据悉,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8月下旬至10月15日期间,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10月25日前,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形成的监测评价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原始材料将上报至卫生部。据了解,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主要涉及招标采购、配套补偿、绩效考核、配套综合改革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评价主要包括药品的数量种类、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人员的工资和流动情况等具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