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青海西宁公立医院如何医药分开 卫生局负责人答疑
来源:-    浏览:542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日前,西宁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正式成立,组建该中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医药分开”,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那么西宁市究竟如何实施“医药分开”?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作为国家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全市公立医院将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的思路,推行试点改革。而该中心成立后,主要负责监管医疗机构药品和抗生素使用比例,指导临床药学工作,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查处开具大处方,控制患者门诊、住院均次药品费用,规范医生用药行为。监督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购药品和参与临床药品促销活动等行为。另外,将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科学制定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上报,组织验收、配送和财务结算,以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中心成立后,将分两步组建并运行:第一步是年内先搭建框架,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合理用药,降低药品收入比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第二步实行“三权”分离,即药品采购权、结算权、人员管理权与医院分离。另外,实行药品差价收支两条线管理,从2012年起,市级公立医院药物差价全额上交市财政,市财政以上年度市本级医疗医院药品差价为基数予以核拨。(作者:王肖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