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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启动中医药“杏林觅宝”
来源:-    浏览:301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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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王  云   田文华) 为了深入发掘中医古籍古方、民间单验方和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8月8日,甘肃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开展“杏林觅宝”活动的通知》,启动中医药“杏林觅宝”活动。

  此次中医药“杏林觅宝”活动主要是号召全社会积极捐献中医古籍古方和民间单验方,同时号召全国有一技之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到甘肃进行短期执业,筛选提升一批民间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及中医执业证。个人献方、献技人员要提供30份临床有效观察病例,原使用单位应用证明,要写明处方组成、功能、主治、注意事项。医院制剂要提供样品和批文复印件。对个人或医疗机构捐献的古籍古方、单验方,由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甘肃省中医学校进行收集、整理。拟进行临床验证的,由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组织有关专家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临床验证。对一技之长人员短期执业,由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组织有关专家集体评议后,决定是否对其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进行临床验证。

  为确保中医药“杏林觅宝”活动取得实效,《通知》就验证程序提出要求:一是献药者免费提供30人份1个疗程药品,献仪器者免费提供1台;献方者提供完整的中医处方。二是入选和排除标准根据国家或国家、省级专业学会制定的相关疾病诊断标准和排除标准执行。三是临床观察,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与临床观察病人签订伦理知情同意书,建立临床疗效验证观察记录表,由专科经培训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观察并如实填写,包括副作用记录,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观察结束后,由观察者如实认真总结,书写好总结报告,经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后,提出在甘肃省临床引进使用的初步意见。最后,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每半年给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总结上报一次临床验证情况,通过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议,确定在全省推广应用。

  据悉,“杏林觅宝”活动由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甘肃省中医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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