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日前,卫生部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不得重复采购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针对过度输液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业务,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在抗菌药物使用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