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区、市),同时对申请多点执业的条件也有所放宽。
扩大后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地区;每个省(区、市)除上述城市、地区外的两个地级市。
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两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根据新规定,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
此前,大部分试点地区都规定,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才能申请多点执业。卫生部此次放宽相关规定,是希望有更多医生参与其中。
卫生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建立社会查询系统。
专家建议,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首先要改革公立医院事业单位体制下的人事制度,明确医生的身份、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