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药店尤其是乡镇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抗生素问题。经与业内同行交流,这个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应当引起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早在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发文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规定出台多年,违规销售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首先是利益驱动。抗生素是一种高利润药品,但按照现行规定,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上限为罚款1000元,相对于高利润空间,低处罚额度不足以对违规药店起到威慑作用。其次,公众安全用药意识淡薄,尤其是对抗生素合理使用知识了解不够,导致盲目消费。另外,一些药店不具备提供药学服务的条件,出现驻店药师挂名、脱岗现象。
治理药店违规销售抗生素问题,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相关法规之间的衔接,严格终端销售渠道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药店的违规成本;另一方面,要普及抗生素应用常识,引导消费者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避免盲目用药。同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药品流通体制的规范,也是解决药店违规销售抗生素、患者滥用抗生素问题的关键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