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处方药全额补偿
德国不分药品的补偿程度,所有批准的处方药均全额补偿,其处方药的目录很长。但患者需要支付一个固定的处方费,占药品价格的10%(5~10欧元),从2006年开始,价廉的通用名药不用患者共付费用。医生的处方费用是有预算的,因此鼓励开通用名药;药师有义务为患者选择最便宜的药物,除非医生指定选用某种品牌药。
英国:以“净价”表示药价
在英国,各地区的药品目录是不同的。患者须对每一种处方药支付6.85英镑,儿童、退休者、失业者或残疾人则免除这笔费用。没有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患者要100%地支付。初级保健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治疗是免费的,牙医治疗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英国的药品价格通常以“净价”或“NHS价格”表示。NHS价格常被用于计算NHS对药剂师的偿付。在国家卫生服务机构开出的处方中,其药品不征收增值税。药剂师按月获得偿付,偿付金额为NHS价格减去“弥补性收入”,后者取决于NHS处方的月总营业额。药剂师还会获得定额的处方费,每一处方为1.32英镑以及额外的专业费用。批发商获得基于NHS价格的12.5%强制折扣。生产商通常获得NHS价格的12.5%(出厂价)。折扣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在医院市场中尤其广泛存在。
西班牙:根据目录付费
患者支付政府规定的处方药目录中药品40%的费用,对于不在处方药目录中的药品,患者要全部自费。退休人员、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免交自负费用。初级保健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治疗是免费的。
美国:按项目付费
美国实行的是按项目付费的制度(fee-for-service)。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成本共担和风险管理,每个月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保险公司覆盖的处方药,由患者支付一部分费用,如果没有保险的患者则要自付全部药费。
在美国,药品价格的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
出厂价:通常是生产商向批发商收取的价格(在美国也被称为WholesaleAcquisitionCost,WAC);
公共价格:由零售商向现金支付者和/或第三方支付者收取的价格(减去共付部分和/或折扣),也被称为目录价格;
医院价格:由生产商向医院(有时是其他公共机构)收取的价格(也被称为投标价或分配额价);
净价:指生产商实际的价格,除去商业佣金和其他的先期折扣(也被称为交易价格)。
同一价格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在美国药品的批发价为WAC,法国称为PrixFabricantH.T,意大利称为PrezzoRicavoIndustria,英国为Ex-factoryPrice。
新加坡:无药物经济学指南
新加坡的药费占卫生费用的8%,人均药费约为75美元。
新加坡的药品目录包括标准药品目录1(国家全额支付)和目录2(国家50%补偿),尚无正式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
韩国:实施医药分离
韩国2005年的药品费用占卫生费用的29%。凡是能够得到美国FDA批准上市的新药,自动列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药品目录,并不考虑它的成本效果和对预算的影响。
韩国药品报销目录的品种高达21,000种(大部分欧洲国家为3000~8000种)。韩国健康保险评估署(HIRA)于2006年制定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KPEGs),2007年开始对新药上市前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并于2008年强制实行,指导药厂准备经济学材料。
韩国在实施医药分离后,对药品定价是有一定影响的。韩国政府在1999年为了控制药费,引入了ATP定价(actualtransactionpricing,零差率),即用真实的药品交易价来补偿医院,平均比政府的药品定价要低31%。为了推行医药分离,政府同意提高门诊诊疗费60%,药事处方费前后提高5次。由于增加了处方费及医疗基金的负担,医药分离后患者要跑很多药房才能买到自己需要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