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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药品稽查“一盘棋”
来源:-    浏览:773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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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6月21日,华北、东北八省(区、市)建立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机制。开展药品稽查区域协作,有助于共享信息资源,加大联合办案力度,提高药品打假治劣效率。

  

  主 持 人  本报记者  陈静

  本期话题  加强药品稽查区域协作

  本期嘉宾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炳祥

  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黄久平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于智横

  核心观点  区域协作彰显威力  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打假需要区域协作

  区域协作彰显威力

  主持人:首先,请嘉宾结合近年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的新趋势、新特点,谈谈开展药品稽查区域协作的必要性。

  张炳祥: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使农村地区药品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而一些省、市、县接壤的区域,依然是药品监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以福建省为例,有5个市、18个县分别与浙江、江西和广东三省接壤。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弱、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这些区域常有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发生。不法分子采取“东边打击西边躲”的方式,跨区躲避,逃避监管,而药品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是有限的。在这种形势下,打假治劣仅靠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监管部门孤军作战,不仅成本高,而且往往收效甚微,与周边省、市、县开展协作,成为现实的选择。

  黄久平:当前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已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而是呈现出分散化、网络化等特征。对于基层监管部门来说,表现在查处的涉及外地的违法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去年,我局查处的涉及外地涉药单位的违法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19.4%。这提醒我们,加强稽查区域协作非常必要。 

  于智横:扎兰屯市地处呼伦贝尔市南大门,与黑龙江省多个县市毗邻。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这里流窜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多发。制售假药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常常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而他们大多是外地的公司或个人,这给我们的取证、送达、执行等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开展协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区域协作彰显威力

  主持人:近年来一些省市、不同地区之间积极开展药品稽查区域协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请嘉宾结合各地实际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于智横:早在2006年,我局就与相临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药品稽查协作机制,目前我局共与自治区内外7个市县建立了协作关系。在我们以往查办的异地药品违法案件中,区域协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去年我局在查办两起异地销售假药连环案过程中,得到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的大力支持,在稽查局协调下,我局在哈尔滨的调查工作得到黑龙江省公安部门全力配合,仅用一天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前段时间,哈尔滨市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来扎兰屯以讲座形式非法销售药品,在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返回哈尔滨,拒不接受处罚。后经黑龙江省局稽查局约谈,当事人终于到我局接受了处罚,并退还了案件举报人的购药款2.8万元。

  张炳祥:2003年以来,福建省局积极探索药品稽查区域协作,与外省接壤的市县均与周边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区域联防协作网络,协作的作用日益显现。同时,我们积极参与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联席会议和华东“7+1”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会议。我们还将药品协查机制由省级扩展到市级,大大提高了省市之间案件协查效率。区域协作消除了监管盲点,加大了打假力度,提升了稽查效率。协作单位之间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促进了执法水平提升。

  黄久平:2007年以来,我局建立了药品稽查区域平台,实现了假药案源信息全市共享。这个平台最明显的作用就是查处假药一盒不漏。一次,我市全椒县局查获标示天津力生制药生产的假“吲达帕胺片”,我局立即通过稽查区域平台通报信息,在滁州市区、天长、全椒、定远等地同时开展检查。仅用2天时间,252盒假药全部被查获。同时,我局还积极参与沿淮(河)7市、沿(长)江10市药品打假联席会议;滁州市的来安、天长、明光等县市局也与江苏省盱眙、金湖等9个县市局建立了打假协作机制。几年来,我局向各兄弟局移送、协查的涉药案件有296起。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主持人:目前在药品稽查区域协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区域协作?

  黄久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后,案件的协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在对异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协查时,会受到地方干扰。对此,应继续强调稽查“一盘棋”的思路,使稽查工作保持全国上下一致、省内省外一致、省内系统一致,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彻底地打假治劣。同时,针对一些单位不重视协查工作的实际,要健全协查考核制度,实行协查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针对协查对等发函造成时间上的拖延,要改革发函方式,实行“点对点”发函。

  于智横:现有的药品稽查区域协作都是建立在监管部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沟通效果直接决定着协作开展是否顺畅。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域协作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建议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规范药品稽查区域协作,使之成为一种制度,成为监管部门的责任。

  张炳祥:开展区域协作,提升效率是关键。在这方面,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渠道,实现更大范围的稽查信息联网,共享资源;建立合作、交流、互动的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建立协调制度,包括例会制度、案件协查联办等制度,制定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的准则。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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