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北讯 记者赵玲 罗志报道 近日,在武汉市大中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提出了严格审计药品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药品储存条件等要求。近年来,武汉市局通过加大对大中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有力改变了大中型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状况,逐步建立起上市后药品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安全信誉稳中向好。
为破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难题,武汉市局首先从建章立制开始,通过深入调查该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现状,制定了《武汉市大中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武汉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及临床用药安全等作了明确规定。
武汉市局还加大对大中型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频次,敦促全市14个分局按期开展现场检查,市局每年分别组织1次对全市大中型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目标考核。
作为上市后药品使用监管的重要配套措施,武汉市局还狠抓年度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时建立了医疗机构内部通报制度,并将药品管理较差的医疗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次数,强化监管力度;对反复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