蹉跎了26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要诞生了,6月10日,有关部门正式就《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该法的推出,我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春天。
多年来,资金的缺乏不但限制了精神卫生学科的发展,还使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国有接近70%左右的重性疾病患者没有得到规范化治疗。”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在6月18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法制建设研讨会上如是说。
在多年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浙江省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石其昌看来:“只有政府加强财政投入,才能保障患者获得治疗权利。”
对于精神卫生医院和该领域的制药企业来说,这一稿《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对经费的投入作出了保证。该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列入到本级财政预算。”
医疗资源稀缺
相比于其他医疗机构随着近年来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迅速发展,中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学科受制于现实的种种因素,发展一直比较滞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制药企业,对中国精神卫生领域都缺乏足够的关注。
新法规对精神卫生医院提出了很多要求,不过,不少与会院长都感觉力不从心,浙江省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石其昌指出:“《精神卫生法》出台的前提是政府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财政投入来支持法规的实施。就目前来讲,我们无论是从精神疾病的救治率、就诊率、治疗率,还是基础设施各个方面,和国外都还有很大差距,而且也没有精神卫生区域规划的制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数据,全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总的时点患病率是17.5%,河北的数据是16.24%,这其中重性疾病患者大概有1600万。”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指出,“我们有这么庞大的患者群体,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非常稀缺。全国到目前为止精神科的医师数量仅2万人,精神病的病床数只有20万张,根本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沉重的治疗账单
相比于供方的难处,需方同样需要政府补贴。
石其昌介绍:“我认为精神病人要解决的就是治疗费用的问题,有50%的病人都是贫困线以下的,他们无力进行治疗。”
汶川地震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一项“灾后最难恢复重建的脆弱群体研究”显示,无论在国贫村、省贫村和普通村,最无力在灾后恢复重建的是有病人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占55%。
据记者了解,我国一直积极试点重症患者的治疗,自2004年起开始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治疗项目,截至2011年4月,覆盖到全国680个区县,自愿参加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27.7万例,其中9.4万例有肇事肇祸行为,获得免费住院的患者1.24万人次。
在这些患者中,12.5万人属于贫困人口,贫困率达59.9%。按照我国目前的贫困线(1196元/人/年),我国人口的平均贫困率为3%,精神病人的贫困率是一般人口贫困率的20倍。
无力治疗的患者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也很大,许多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病,病程冗长,由于得不到及时治疗,生活劳动能力受损严重,一些患者甚至留下终身残疾。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6.07%,我国10种精神疾病的劳动力损失折合成人民币高达3025亿元,占当年我国总GDP的2.51%。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全国疾病总负担的1/4。
随着医改的推进,不少地区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患者能够“有病可医,有药可吃”,但精神病患者的状况却没有得到改善。
据记者了解,以浙江为例,如此富裕的省份,全省对精神疾病的报销比例只有30%,有的地方稍好一些,规定病人门诊报销40%,住院报销60%。但相比这些患者的经济状况,这样的报销只是杯水车薪。
世界卫生组织顾问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郝伟建议:“精神卫生疾病治疗应该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应该由国家财政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