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宁片等7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这7种药品在山西省的销售、使用和广告发布活动,并在相应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公开道歉。
山西省内各市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停售决定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并对辖区内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局,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对有关药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扣押,依法处理。
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 具体违规行为
清血八味胶囊 国药准字Z15020084 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毛萼香茶菜清热利咽片 国药准字B20020768 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
四方胃胶囊(卫速康) 国药准字Z20093421 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
金刚胶囊 国药准字Z20050774 哈尔滨大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气血固本口服液 国药准字B20020615 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
活血壮筋丸 国药准字Z41020614 河南禹州市药王制药有限公司
肝宁片 国药准字Z22024027 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
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利用专家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进行疗效的承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利用国家机关、患者的名义进行疗效证明,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进行疗效的承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