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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平价药”销售机构又扩容
来源:-    浏览:514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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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日报讯 今后,合肥市民购买“平价药”有更多地方了,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7月1日起,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药品采购和配送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管理。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未向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前,各县、区卫生局继续与原市统一招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合同,药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省采购定价。

    “这些机构所有药品采购价格都要向社会公示,并公开药品零差率销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区将对社区卫生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按13%给予补偿。针对那些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品种低于总品种70%、销售额低于药品销售总额40%的机构,将进行通报,并作出一定处罚。 (许超众)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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