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湖区分局近年来在组织GSP认证检查时,把严格审查药店供货企业资质材料作为检查重点,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购药施行审查制。
在开展GSP认证检查时,检查员抽查药品都要反向查其进货票据、验收记录等,从中可以查出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一是检查供货企业资质,包括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加盖本企业原印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等。二是检查医药代表资格。药品零售企业等采购方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负责人对审查供货方资质手续等环节不太熟悉,即使知道如何审查和留存供货方资质手续,也可能因为供货企业的种种借口而得不到对方更加翔实的资料。对此,该局要求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销售人员姓名、近期彩色照片、电话、身份证、毕业证书、上岗证、员工培训记录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