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药监局制订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来源:-   2011-06-11 新华网   浏览:199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13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6月11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公布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防止中药材粗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的问题,保证中药质量和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为:山药、牛膝、粉葛、甘遂、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1种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毫克每公斤;其他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毫克每公斤。   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科学家钱忠直说,标准的制订参照了国际组织及国内食品添加剂限量规定,以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的长期研究及监测数据。   目前,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为:以二氧化硫计,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毫克至0.7毫克每公斤体重,即一个60公斤体重的成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超过42毫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硫黄熏蒸是一些中药材产地粗加工过程中的一种习用方法,目的在于防霉、防腐和干燥等。目前尚无简便易行且有效的替代方法。国家食药监局不提倡在中药材产地粗加工中采用硫黄熏蒸的方法,并将建议有关部门和引导相关单位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法。   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国家食药监局将根据意见确定后正式发布执行。(记者胡浩)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