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医药批发公司抢占基药配送权 医改促模式蜕变
来源:-   2011-06-01 医药经济报   浏览:259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0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6月1日讯 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透露,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已有超过4.2万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82.6%。显然,基药配送正从当初的部分地方试点向广覆盖快速挺进。与此同时,《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也已尘埃落定,医药流通变革箭已离弦,药品配送主角各类批发企业将面临多个新政的叠加考验,尤其是批零一体化的积极推行,快批快配企业或迎来新的机遇。   抢占基药配送权   不做基药配送怕失了市场,做了又面临亏本。这一两难心态,曾经让许多批发公司对毛利低下的基药配送望而却步。不过,在一些基药推行进展较快的省份,已有公司抢先夺取基药配送权。   早于今年第一季度、基药覆盖向100%发起冲刺的前夜,四川医药商业公司便已先行一步,由科伦集团牵头,科伦医贸实操,联手四川德仁堂、泰三堂、本草堂等当地主要商业公司组建的四川科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科盟)悄然启动。科盟意欲抓住基药配送的机会,以资本为纽带,联成一个覆盖全川的最大分销体系,希望在向全川5000多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基药配送的过程中华丽升级,基药配送都做了,其他产品的配送自然水到渠成科盟的这一愿景,揭示了其醉翁之意并不仅仅在于基药配送权。   我们虽然实力偏小,不过,在本区域内也是数一数二的批发企业,网络伸到了基层底部,大公司看中我们的正是这一点。其实,基药配送只是当中的部分业务,与大公司进行合作,还有许多空间可以挖掘。四川一位不愿具名的批发公司负责人如是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快批快配企业主战场往往在基层,在抢夺基药配送权的过程中占有一定的优势,随着各地基药制度进一步推行,有望吸引更多批发公司加入配送大军。在这场浩浩荡荡的抢夺战中,如同四川市场一样,预计将有更多的科盟式联合体在各省出现。另一方面,随着全国性的批发企业向各省渗透,过江龙与地头蛇的较量在所难免,预计这场争夺将更为激烈。那些没能参与基药配送的中小企业,很可能面临生存危机。现在大家感到受阻的是各省标准不一,只有国家出台统一标准,规范各个环节,基药配送格局才能成型。   新政或促模式蜕变   事实上,在新医改后,一些区域商业公司已经开始收缩调拨批发业务,在谋求基药配送权中还积极探索新的发展空间,这些尝试给快批快配相关业务及模式带来新的变化。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凌辉表示,随着基本药物配送政策的推行和进一步完善,国内大多数医药批发企业确实都在加大对基药配送权的谋取。但要注意,快批企业若贸然收缩原有业务,赌注般地开发基药配送业务风险太大。因为各地的事实已证明,一方面获取基药配送权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多变,花大代价所获得的基药配送权跟顺利开展医院配送业务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他认为,单纯的分销调拨业务可发展的空间确实不大,批发企业最理想的做法是,对于基药配送固然要积极参与,但原有业务也要牢牢抓紧且继续扩展。随着基药配送政策的推行,传统快批快配企业要加大物流信息化投入,使企业的物流作业体系适应大拆零业务,尽量减少业务增长对人员的需求。此外,选择新的品种,多业经营也是发展趋势之一。   湖北新龙药业集团政策总经理助理汪应军认同基药配送以及日后的公立医院药品配送问题是快批快配模式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他表示,国家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做实网络,必然会加大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加盟,加强网络分销能力,大企业的网络覆盖面和小企业的网络深度互补,可为基层医疗及时供应药品。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对终端网络的覆盖,对配送路径中的医院、诊所、药店等终端形成一线开发,使终端数量大幅提高,类型也更加多样,促进医药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使批发公司的经营品类日益丰富。   对于调拨业务的变化,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认为,新医改将减少流通环节作为改革的重点,原则上只委托一次、两票制、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等政策使流通企业不得不更加关注终端,在以集中采购为主要采购模式的医疗机构销售中,调拨业务将受到巨大影响。快批快配模式主要针对以市场化为主的市场,这块市场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在逐年扩大,其经营模式不受新医改的影响。第三方物流的鼓励和发展,将为快批快配的模式找到另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他说道。(作者:刘虹)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