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 关注药品出口质量
来源:-    浏览:736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0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日前,记者从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获悉,今年是商务部“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商务部对医药商品出口质量非常关注。从4月初开始,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在其官方网站上特别开辟“医药外贸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并参与商务部“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性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目前,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已经完成申报工作,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今年3月,商务部等8部门曾联合举办“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视频会议。工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支持这项工作。轻工工艺品、纺织品、五矿化工、食品土畜、机电、医药保健品6个行业的进出口商会向4万家会员企业发出了有关提升质量的倡议。

  据了解,提升外贸商品质量将贯穿“十二五”时期。今年质量提升活动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完善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平台,继续编制、发放重点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手册,开展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外贸知识培训等。工信部将完成对3000项工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在服装家纺、家用电器等行业试点自主品牌建设等。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商会为配合“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还将于6月20日,在“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前一天,举办2011“中国与世界”医药政策论坛,专题解读医药政策。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有关领导将出席论坛。

  据悉,“中国与世界”医药政策论坛是在“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上首次举办,目的是让世界更了解中国,中国企业更深刻理解市场和政策,以提升中国医药出口商品的整体水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